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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2016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
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
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 PVC
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
险。
       第三条 销售分公司负责期货业务,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等相关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
险管理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五条   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
况,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报告时间及频率。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提交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
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
           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和修订,确
           保管理办法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管理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图所
           示:
                                                            总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期货业务操作部门              期货业务合规管理部门             期货业务结算部门          期货业务监督部门
       (销售分公司)                    (证券部)                       (财务产权部)            (审计部)
                          档案管理         合规管理                  资金调拨        会计核算         风险监督
交易员       结算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第九条            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及职责设置相应岗位,具体如
           下:
                  (一)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负责监控市场行情,根据
           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
    (二)结算员:由销售分公司核算员兼任。主要职责是:根
据公司保证金情况,确定保值头寸限额;负责成交情况的预结算
处理。
   (三)档案管理员:由销售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兼任。主要职
责是:负责套期保值相关档案的管理。
   (四)合规管理员:由证券部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监督
公司遵守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监督公司执行内部期货
业务管理办法;定期审查交易部门的相关业务记录,定期审查公
司境内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设计与执行,及时发现期货
业务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检查相关建
议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期货业务管
理办法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五)资金调拨员:由财务产权部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
参与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公司与期货
公司的资金收付业务。
   (六)会计核算员:由财务产权部会计核算员兼任。主要职
责是:负责套期保值财务处理等相关工作。
   (七)风险监督员:由审计部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制定
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监督期货业务有
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期货经纪公
司的资信情况;参与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核查交易员的交
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对期货头寸的风
险状况进行监控,保证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发现、报告,
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期货业务的法律
风险。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十条      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
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的人员签署。
   第十一条     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
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
交易的程序和报告,由董事长授权专职人员开展期货交易。
   第十二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
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三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
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将具体运行方案提前
报董事会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确定套期保值额度、止损限额、
业务权限、操作策略、资金调拨、效果评估等进行审核批准后执
行。
   第十五条   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
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
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章   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销售分公司提出的套期保值操作思路,结合现货
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保值操作方案,经证券部
及财务产权部复核后,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
可执行。
   第十七条   结算员根据公司的保证金情况,确定保值头寸限
额,并通知交易员。
   第十八条      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
机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
   第十九条      交易员将与期货经纪公司初步确认的成交单传
给结算员,结算员进行预结算处理,并将预结算结果传递给销售
分公司。
   第二十条   在收到期货经纪公司发来的账单后,结算员核查
期货经纪公司发来的成交交割单是否与交易员提供的交割单一
致。若核查无误,则由结算员在账单上签字并向期货经纪公司发
确认;若不一致,则需由结算员同交易员一起核查原因。若发生
错单情况,则按第三十六条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合规管理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   结算员将成交情况及结算情况信息传递给资
金调拨员和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
相应的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员对开设在期货公司的账户进行严格
管理和账务处理,每个交易日对资金往来进行核对。
   销售分公司按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期货业务的
相关汇总单证传递到公司财务产权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
结期货头寸时,协调现货产品销售员、交易员及资金调拨员,以
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六章       财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投资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会计核算按《企业
会计准则》、财政部《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要
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期货交易涉及税务按照税
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必须按以下要
求进行: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风险点,制定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
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
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
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
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二)充分评估、认真选择期货经纪公司;
   (三)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
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1.公司期货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组织机构”执行;
    2.期货业务人员要求:
   (1)有较好的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
道德;
   (2)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的各项管理办法,规范自身行为,杜
绝违法、违规行为;
   (3)必须经过专业的期货知识培训;
   (4)大专以上学历,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
作表现。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资金划拨、资金使用和对
持仓情况进行监督等风险控制。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期货开户及期货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
下:
    (一)公司选择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
司,作为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
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并办理开
户工作。
    第三十条     销售分公司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
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或更换经纪公司。
    第三十一条 风险监督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套期保值品种,
若与批准品种不符,立即报告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第三十二条    套期保值要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执行,
并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
头寸,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
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
及时间上相匹配。
    第三十四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
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
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
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
亏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公司建立风险处理程序:
    (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
员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和风险监督员;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
的情况时,销售分公司和风险监督员应立即报告主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监督员应立即向主管副总经
理报告:
    1.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
序;
    2.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4.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5.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
行;
    6.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三)公司套保业务的披露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
求及时进行披露。
   (四)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组织召开期货专题会议,充分分析、
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五)明确公司期货交易和风险限额,以及对越权行为的惩
罚措施;
   (六)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三十六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
期货经纪公司,并由期货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
并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向主管副总经
理报告,由交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
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
值过程正常进行。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和安排期货业务相关
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
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九条      公司建立与交易系统衔接的风险管理信息系
统,及时提供期货业务相关的交易和其他数据,实时监控交易的
实际情况。
   第四十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
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章    报告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套保业务实行每日报告。销售分公司和财
务产权部制作套保业务日报表,及时向风险管理员和主管副总经
理报告当日交易情况、交易结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浮动盈亏
等。套保资金帐户如出现盈余,帐户金额连续 5 个交易日超过规
定限额应将超过部分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第四十二条     交易员每日与结算员核对交易成交单、套保资
金帐户交易保证金和清算准备金余额和套保头寸,防止出现透支
开仓,或被交易所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
    第四十三条     公司财务产权部加强对超限额交易和保证金
给付的监控,一旦发现未按事先计划进行的交易,应及时反馈给
公司销售分公司。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
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 15 年。
    第四十五条     公司对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
保存至少 15 年。
                     第十章    保密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管
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
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
有关的信息。
    第四十八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
触到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
任和义务,由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
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合规管理员要求有丰富的经济及管理经验、良
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期货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五十条 公司合规管理员独立于公司期货业务部门。
    第五十一条   公司合规管理员通过合规检查工作,协助公司
主管副总经理监督期货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
和执行公司内部期货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合规管理员按以下时间要求进行境内期货业
务合规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合规检查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
   (一)在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完成季度合规检查;
   (二)在上半年结束后二十日内完成上半年合规检查;
   (三)在每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完成年度合规检查。
               第十二章   应急处理预案控制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
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
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
平仓或锁仓。
   第五十四条 若遇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
损失按中国期货行业相关法规及经济合同的相关内容处理。
   第五十五条    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
易不能正常进行时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的笔记本电脑。
   第五十六条    由于生产设备故障导致不能按时交割,应当采
取措施及时平仓或组织货源交割。
    第五十七条   当期货行情出现不利于套保的单边行情时,在
实物交割以前企业有可能出现浮亏甚至巨额浮亏时,按原先的套
保方案实施。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16 年 4 月 25 日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附件 1:
                        期 货 管 理 职 能 图
                制定                           成交   交易   过程   资金   风险
                       审核   批准   交易                                         归档
                方案                           确认   核算   监控   调拨   评估
    总经理             ★     ★                                    ★     ★
 主管副总经理          ★                                                  ★
   财务总监            ★                                           ★     ★
  销售分公司
                ★                             ★            ★     ★     ★
      经理
    交易员                           ★        ★                          ★
    结算员             ★                      ★            ★
  风险监督员           ★                                    ★            ★
  合规管理员           ★                                    ★
  资金调拨员           ★                                           ★
  会计核算员                                          ★
  档案管理员                                                                      ★
附件 2: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
                             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合     约        买 □   卖 □     申请数量(手)                拟建仓期限
 董事长(或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经过何种授权               书面授权 □       电话授权 □    网络授权 □
 电话纪录人签字:                     网络授权见证人签字:
注:若为书面授权,申请表后需附董事长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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