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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7-08-04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192,308股。
    ●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及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控股”),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作出的对价安排为: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农产品及投资控股所支付的3.8股本公司股票,合计支付15,180,421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农产品及投资控股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2006年7月17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
    2006年7月26日。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8月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8,192,3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通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 
                            数(股)           股股数(股)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53,743,347        9,096,154                          5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6,914,843        9,096,154                          5 
合计                           100,658,190       18,192,308                         10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1、农产品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3,743,347股。该等股份按照有关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截至本公告日,农产品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3,743,347股。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中,农产品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有9,096,154股可上市流通,占本公司目前总股份的5%。本次变动后,农产品尚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647,193股。
    2、投资控股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6,914,843股。该等股份按照有关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截至本公告日,投资控股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6,914,843股。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中,投资控股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有9,096,154股可上市流通,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5%。本次变动后,投资控股尚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818,689股。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持有人农产品和投资控股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事项:
    “1、农产品和投资控股,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为对管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股改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农产品及投资控股将其实施对价安排后所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6%—8%的股份,按农产品及投资控股股改后的持股比例,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
    上述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由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并另报深圳市国资委审批同意后实施。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农产品和投资控股均严格履行了其法定承诺义务;
    2006年12月6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细化。非流通股股东将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在合适的市场情况下积极推进管理层股权激励。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合计                              一、有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100,658,190     55.33%                                 82,465,882    45.33% 
                                                           合计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46,914,843     25.79%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37,818,689    20.79% 
       境内法人持股                53,743,347     29.54%         境内法人持股            44,647,193    24.5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1,264,898     44.6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99,457,206    54.67%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A股)          55,128,898     30.30%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A股)     73,321,206    40.30%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26,136,000     14.37%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26,136,000    14.37% 
三、股份合计                      181,923,088    100.00%   三、股份合计                 181,923,088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在公司及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以下核查意见:
    1、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7月26日至今,公司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农产品和投资控股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3、本次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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