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
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权益
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
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
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224,000,00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403,2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9日
(二)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16年5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二)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3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331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2 08*****741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8*****332 港安控股有限公司
4 08*****551 东莞市中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21日至登记日:2016年4月29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四)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3日。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3,200,0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数量 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股份 224,000,000 100.00% 179,200,000 403,200,000 100.00%
二、股份总数 224,000,000 100.00% 179,200,000 403,200,000 100.00%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403,20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
0.133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咨询联系人:曾仕奇、甘桂林
(三)咨询电话:0769-87387777
(四)传真电话:0769-87367777
八、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