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
股东回报规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新疆北新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现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疆北新路
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