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6 年 04 月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李秀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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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43,644,446.80 466,230,167.44 16.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306,855.00 4,360,738.97 -1.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229,839.65 1,021,107.97 20.4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4,318,082.48 -248,765,489.60 78.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77 0.0052 48.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77 0.0052 48.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9% 0.32% -0.0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2,150,762,908.88 12,708,052,892.31 -4.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88,261,801.46 1,483,505,993.43 0.3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9,672.6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992,121.3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50,581.78
减:所得税影响额 638,989.2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34,792.34
合计 3,077,015.3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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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5,625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工程(集团) 国有法人 46.75% 260,525,969 冻结 2,1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国有法人 1.24% 6,921,100
有限责任公司
黄辉汉 境内自然人 0.26% 1,454,854
长安大学 国有法人 0.22% 1,235,520
蓝歆旻 境内自然人 0.20% 1,099,621
商爱国 境内自然人 0.18% 1,004,500
李伟东 境内自然人 0.18% 988,700
江旭敏 境内自然人 0.17% 957,200
陈英 境内自然人 0.16% 907,900
丁雁明 境内自然人 0.13% 734,028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
260,525,969 人民币普通股 260,525,969
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21,100 人民币普通股 6,921,100
黄辉汉 1,454,854 人民币普通股 1,454,854
长安大学 1,235,520 人民币普通股 1,235,520
蓝歆旻 1,099,621 人民币普通股 1,099,621
商爱国 1,004,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4,500
李伟东 988,700 人民币普通股 988,700
江旭敏 957,200 人民币普通股 957,200
陈英 907,900 人民币普通股 90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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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雁明 734,028 人民币普通股 734,02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无。
说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发起人;未知其他股东之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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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利息较期初增加76.98%,系母公司理财产品按期计提收益所致;
2、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32.51%,系本期办理银行承兑和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43.23%,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较上年减少所致;
4、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减少96.83%,系外币报表折算差变动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46.73%,系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损失较上年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99.42%,系全资子公司恒通典当本期收款增加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减少60.06%,系子公司税收返还减少所致;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81.71%,系本期收回保证金较上年增加所致;
4、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2.99%,系子公司本期金融业务减少所致;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49.51%,系本期对下支付的其他保证金较上年增加所致;
6、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51.82%;系本期公司收到BT项目回款增加所致;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50.60%,系子公司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8、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100%,系本期无吸收投资事项;
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53.60%,系子公司本期经营性借款减少所致;
1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39.82%,系本期公司偿还到期债务减少所致;
1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33.45%,系公司BT项目代垫资金的利息支出由业主承担所致;
12、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70.55%,系本期支付的承兑保证及手续费较上年减少所致;
1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去年同期增加246.39%,系汇率变动原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股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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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2001 年 6 月 8 日,
本公司主要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向本公司承
诺:“作为主发起人,在本公司存续期间保证:自
承诺书出具之日起,兵团建工集团及其除股份公
司以外的其他控制企业(包括管理控制的企业和
控股公司)保证不经营同股份公司相同的业务并
且将不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
竞争,以避免对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
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努力促使
建工集团其他控制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
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
动。2、为了避免与股份公司在中国境外潜在的
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于 2008 年 1
月 18 日重新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对避
控股股
免同业竞争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具体内容如
东、实际 1、兵团建工集团
下:(1)兵团建工集团保证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
控制人 “避免同业竞争的
起,兵团建工集团及其除股份公司以外的其他控
新疆生 承诺”期限为本公
首次公开发 股子公司或下属企业(以下统称“下属企业”)将 严格
产建设 2008 年 01 司存续期间;2、
行或再融资 不增加其对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业 履行
兵团建 月 18 日 兵团建工集团“关
时所作承诺 务的投入,以避免对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 承诺
设工程 于关联交易的承
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兵团建工集团保证
(集团) 诺”期限为本公司
将促使兵团建工集团的下属企业不直接或间接
有限责 存续期间。
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
任公司
争的任何活动,具体如下:①在中国境内和境外,
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
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参与
经营或协助经营与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
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
业务或活动;②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支持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以外的他
人从事与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以其他任何方式
(无论直接或间接)介入与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2)如发生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拥有
与股份公司之公路工程施工相关的专用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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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情形,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把该
等资产以托管、租赁的方式交由股份公司经营管
理,或由股份公司收购、兼并,或通过股份认购
的方式逐步投入股份公司,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的第三方。凡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有任何
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发行人
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业务,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须
将上述商业机会无偿转让予发行人及其附属公
司。(3)对于由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本身
研究开发、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而开发的
与股份公司施工、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
产品,股份公司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兵团
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须将上述新产品或技术
以公平合理的条款授予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优
先生产或受让的权利。(4)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
属企业如拟出售其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
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股份公司均有优先
购买的权利;建工集团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
产或业务时给予股份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兵团建
工集团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5)如果
发生本承诺书第 3、4 项的情况,兵团建工集团
承诺立即将该等新技术、新产品或欲出售或转让
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
书面通知应附有全部有助于对新产品、技术进行
分析的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预计投资成本、
有关使用权证和许可证等),并尽快提供股份公
司合理要求的资料。该等购买或授予条件将不逊
于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任何第三方提
供之条件;股份公司在接到书面通知后 60 日内
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
业是否行使有关该等新产品、技术优先生产或购
买权。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2008 年 7
月 21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向本公
司承诺:今后将继续严格履行与北新路桥签署的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在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施工进
度按月向北新路桥支付工程款;不会通过关联交
易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发行人的资金。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没有同公司发
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股权激励承
诺
其他对公司 控股股 2010 年 8 月 16 日兵团建工集团出具避免同业竞 2010 年 08 兵团建工集团“避 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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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所 东、实际 争补充承诺,补充承诺内容如下:(1)建工集团 月 16 日 免同业竞争补充 履行
作承诺 控制人 及其下属企业只进行 BOT 项目的投资与建设业 承诺”期限为本公 承诺
新疆生 务,BOT 项目涉及公路施工建设的,建工集团需 司存续期间。
产建设 将其中的公路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发行人或其
兵团建 他第三方实施;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参与公
设工程 路施工业务相关的 BT 项目的投资与建设;(2)
(集团) 兵团建工集团确认并向北新路桥声明,兵团建工
有限责 集团在签署本承诺书时是代表其本身及其下属
任公司 企业签署的;(3)兵团建工集团确认本承诺书旨
在保障北新路桥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4)如
果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
承诺,给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造成损失,兵团建
工集团同意给予北新路桥相应赔偿。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
未履行完毕
的,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成
不适用
履行的具体
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30.00% 至 20.00%
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053.33 至 1,805.7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504.75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受市场不确定因素影响,收入和利润可能会出现一定波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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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