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
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 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
分红回报规划(草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上述规划的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合理、合法。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分红回报规划
(草案)》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