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
一、规划制订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二、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根据公司当期
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合理平衡及处理好公司对于自身发展和
回报股东的关系,在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当年盈利且资金满足正常生产经
营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积极
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投资计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需要调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对分红规划进行调
整并报股东大会审批。调整分红规划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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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比例
公司在未来三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
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4、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6、董事会确认的其他情形。
(三)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在确保以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具体的分红预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
和监督。
(六)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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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事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