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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6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
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内蒙古
包头市青山区北方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 3 名,
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雄英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
够严格执行,在 2015 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鉴于本年度出现亏损,董事会决议公司本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决议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时,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
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
5 亿元》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推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潘雄英先生、呼维俊先生。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
项说明>的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
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符合《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一致认为:
    (1)2015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继续完善公司内部管
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符合股东利益。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符合公司实际。
    (3)公司 2015 年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发现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5)未发现公司违反其他财经法规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报备文件: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潘雄英先生:1963 出生,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第二机械制造厂生产处副处长,六分厂副厂
长,自控设备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纪委书记,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方股份监事
会主席。
    2、呼维俊先生:1964 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工程
师,曾任北方股份生产控制部三级经理,调度中心经理,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北方股份监事、总经理助理,阿特拉斯工
程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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