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4 人。李春荣监事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建林 先生主持,经过讨论审议: 以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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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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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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