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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 180 号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 3 人,实际表决监事人
数为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长徐芳艳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要求与实质条件。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适用《重组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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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上海雅力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雅力科技”)100%的股权,其中 72%股权以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其余 28%股权以现金支付对价;上海乐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迪网
络”),其中:76%股权以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其余 24%股权以现金支付对价。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20,500 万元,本次交易拟募集 20,500 万元,配套募集
资金占交易价格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同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雅力科技股东:胡靖、
张南、许飞、居国进;乐迪科技股东:郭继冬、张少东、胡其玲、张莹、上海东
方飞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飞马”)。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
同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上海雅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和上海乐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关于购买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
发行价格参考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38.46 元/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016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确认以公司总股本 146,670,000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本次发
行价格根据上述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价格为 17.44 元/股。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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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
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认购方式
(1)以资产认购股份
胡靖、张南、许飞、居国进分别以其持有的雅力科技 72%股权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郭继冬、张少东、胡其玲、张莹、东方飞马分别以其持有的
乐迪网络 76%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以现金认购股份
配套资金认购方分别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关于标的公司过渡期的损益归属
交易各方同意并确认,自交易基准日次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止,雅
力科技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雅力科技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胡
靖、张南、许飞、居国进按其在股权交割日前的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乐迪网络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郭继冬、张少东、胡其玲、张莹、东方飞马按其
在股权交割日前的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关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关于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内容,发
行方式均系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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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胡靖、张南、许飞、居国进、郭继冬、张少
东、胡其玲、张莹、东方飞马;现金支付对象为胡靖、张南、许飞、居国进、郭
继冬、张少东、胡其玲、张莹、东方飞马。
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勇勤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和上海廷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关于发行数量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20,500 万元,其中雅力科技对价的 72%为股票,
乐迪网络对价的 76%为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类别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胡靖 2,898,165
张南 1,690,596
许飞 509,862
居国进 268,349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郭继冬 2,216,207
张少东 555,352
胡其玲 290,520
张莹 145,260
东方飞马 61,009
勇勤投资 5,733,945
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
上海廷灿 6,020,642
合计 20,389,907
上述发行数量最终确定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确
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关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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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标的公司在本次发行
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关于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1、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
(1)交易对方胡靖、张南、许飞、居国进、郭继冬、张少东承诺其于本次
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胡其玲、张莹、东方飞马承诺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后
12 个月后,每年解锁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可解锁股份价值=(累计已实现净利润÷6,000 万元)*本次交易取得的
对价-已取得的现金对价-当年以前已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当年可解锁股份数量=当年可解锁股份价值÷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电光科技相应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方可解锁,电光科技实
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前述“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2)若雅力科技、乐迪网络在业绩承诺期内相应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
润低于各自承诺净利润或需进行资产减值补偿,则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应在约定的全部补偿义务履行完成并调整后方能解禁。
(3)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由于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锁定期承诺函。
(5)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时需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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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配套资金对象的股份锁定期
募集配套资金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募
集配套资金特定对象就其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由于
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募集
配套资金特定对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
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
宜。
募集配套资金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短线
交易、内幕交易或者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法规),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控
股价。募集配套资金特定对象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或者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法规),相关方不得
配合减持操控股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关于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20,5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目标
公司建设运营所需资金、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金及上市公司其他合理用途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关于拟上市点
同意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关于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决议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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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十
二个月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5、盈利预测补偿
上市公司与胡靖、张南、许飞、居国进、郭继冬、张少东、胡其玲、张莹、
东方飞马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中利润补偿条款主要约定如下:
胡靖、张南、许飞、居国进确认,雅力科技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
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其中,2016 年度不低于 1,380 万元。
郭继冬、张少东、胡其玲、张莹、东方飞马确认,乐迪网络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下同)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其中,2016 年度不低于 800 万元,
2017 年度不低于人民币 1,300 万元,2018 年度不低于人民币 2,400 万元(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年期末实现的净
利润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按照如下计算公式向电光科技支付补偿
金:
该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
现的净利润数)/承诺期内承诺利润总额×电光科技取得雅力科技、乐迪网络 100%
股权的交易作价—之前年度累计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电光科技将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若标
的公司 100%股权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向
电光科技另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
内累计已补偿金额。
交易对方分别依据本协议项下各自向电光科技出售的股权比例承担上述所
有补偿义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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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宜是否符合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经逐条对照
和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前述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胡靖、张南、许飞、居国进、郭继冬、张少东、胡其
玲、张莹、东方飞马,上海勇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廷灿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上述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电光科技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资产重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直接标的为雅力科技 100%的股权与乐迪网络 100%股权。本次
交易完成后,电光科技将控制雅力科技 100%权益和乐迪网络 100%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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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
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胡靖、张南、许飞、居国进、郭继冬、张少东、
胡其玲、张莹、东方飞马签订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鉴于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
根据审计和评估报告确认的结果,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上海勇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上海廷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经友好协商,拟定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上海勇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电光防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廷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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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项编制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及《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概述,包含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公司及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交易标
的基本情况、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及依据、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
涉及的报批事项及风险因素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
说明的议案》
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前 20 个交易日,
剔除大盘因素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
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天健会计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
[2016]4008 号、天健审[2016]4009 号、天健审[2016]4010 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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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的 2015 年度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4011 号”
备考审阅报告。
公司聘请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
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乐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字[2016]第 159 号)和《电光防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雅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字[2016]第 160 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标的资产
出具了《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
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
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
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重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
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相关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
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根据评估目的、资料收集情况以及委托评估资
产的用途、市场情况和收益情况的分析,评估机构对于交易标的采用收益法和
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分别形成了初步价值结论。在依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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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后,
最终确定选择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相关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
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
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
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重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
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
格;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本
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
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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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权单位核准/备案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
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
议和文件的修改;
5、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
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或者终止本次交易;
6、本次交易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锁定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
签署相关文件;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
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北京大成(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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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
产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将出具了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
案》。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提升上市公司的股东回报。本次
重组实施完毕当年,若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同比未出现重大波动,且无重大的非经
营性损益,标的公司能够实现业绩承诺,则预计本次重组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
情况。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拟采取大
力发展相关业务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快配套融资项目实施,
提高股东回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完善利润分
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等填补措施,且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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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这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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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