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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7-08-0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厦门国贸")增发不超过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16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取网上和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9.24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7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厦门国贸股票收盘价均价。
    4、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8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以厦门国贸总股本459,485,998股计算,公司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36,988,623股。公司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755",申购简称为"国贸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认购部分全部按照本公告规定纳入网下进行配售。
    6、公司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持有数量乘以配售乘数(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7、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分为A、B两类,其中A类锁定期一个月,最低认购股数为200万股,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50万股的整数倍。B类无锁定期,最低认购股数为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8、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需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7年8月7日(T日)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进行申购,并须确保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前足额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集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7年8月10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次发行如未出现超额认购,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团协议包销。如出现超额认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获得足额配售外,所有网下有效申购将根据有无锁定期分为A、B两类申购。
    在满足原股东优先认购后,A类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将优先得到满足。如其有效申购数额大于可配售股份总额,则按比例配售。各类申购最终获得配售的发行数量、具体的网下配售比例安排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具体的分类标准和配售办法请参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的配售方式"。
    11、本次发行期间,厦门国贸股票于招股意向书摘要刊登日2007年8月3日(T-2日)上午9:30至10:30停牌1小时,自申购日2007年8月7日(T日)起至发行结果公告日2007年8月10日(T+3日)止全天停牌。上述日程安排如遇不可抗力顺延。
    12、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7年8月3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13、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厦门国贸、发行人、公司	指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各具有承销资格的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2007年3月26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原股东	指于本次增发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6日(T-1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厦门国贸之股东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即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定金和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公司原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805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A类机构投资者	指在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其获配股份的锁定期自新股上市之日起一个月
    B类机构投资者	指在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其获配股票在上市后不设锁定期
    股权登记日	指2007年8月6日(T-1日)
    申购日	指2007年8月7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参与网下申购的公司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符合本公告中关于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分为A、B两类,其中A类锁定期一个月,最低认购股数为200万股,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50万股的整数倍。B类无锁定期,最低认购股数为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9.24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
    6、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发行如未出现超额认购,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团协议包销。如出现超额认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获得足额配售外,所有网下有效申购将根据有无锁定期分为A、B两类申购。
    在满足原股东优先认购后,A类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将优先得到满足。如其有效申购数额大于可配售股份总额,则按比例配售。各类申购最终获得配售的发行数量、具体的网下配售比例安排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具体的分类标准和配售办法请参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的配售方式"。
    7、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0.8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以厦门国贸总股本459,485,998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数量最多为36,988,623股。
    8、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不超过3,700万股社会公众股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9、本次发行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日
    (2007年8月3日)	1、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
    2、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上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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