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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股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5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6-021
    2016 年 04 月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永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敦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何华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65,410,475.49          525,077,778.73                         7.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7,505,721.20            28,091,961.30                       104.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6,797,955.36            27,909,024.00                       103.5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8,060,503.82            64,729,732.56                       144.1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08                     7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08                     7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1%                    2.85%                        1.1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381,701,789.18         2,491,416,064.91                        -4.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61,454,199.37         1,404,470,322.86                        4.0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06,926.2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6,761.56
减:所得税影响额                                                        235,921.95
合计                                                                    707,765.8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2,315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昇兴控股有限公
                   境外法人              80.02%        336,101,848       336,101,848
司
睿士控股有限公
                   境外法人               4.29%         18,005,456        18,005,456
司
福州鑫宝源贸易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7%          1,964,232         1,964,232
有限公司
福州鑫瑞源贸易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7%          1,964,232         1,964,232
有限公司
福州鑫恒昌贸易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7%          1,964,232         1,964,232
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0.17%           714,0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吴冰玉             境内自然人             0.07%           273,300
融通资本财富-
兴业银行-深圳
                   其他                   0.06%           240,000
湾 27 号资产管理
计划
郭涛               境内自然人             0.05%           200,000
华安证券股份有
                   其他                   0.05%           200,000
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14,000 人民币普通股             714,000
吴冰玉                                                                      273,300 人民币普通股             273,300
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深圳
                                                                            2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
湾 27 号资产管理计划
郭涛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江彩兰                                                                19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5,000
涂丽平                                                                193,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3,000
张淑玲                                                                1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5,000
陈献开                                                                166,2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200
陈钢                                                                  163,400 人民币普通股           163,4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上述限售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
说明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296,154,434.08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长42.67%,主要原因系本期加大采用票据
收款力度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01,020,620.90元,较2016年初余额下降37.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收
款力度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90,862,882.62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长152.17%,主要原因系增加采购力度,付
款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47,952,634.10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长54.81%,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投资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211,798,193.70元,较2016年初余额下降32.11%,主要原因系票据到期付款所致。
(6)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23,834,333.69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长92.63%,主要原因系当期收到的客户订金
增加所致。
(7)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13,502,843.96元,较2016年初余额减少37.50%,主要原因系年初预提的员
工绩效薪酬在本期发放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9,202,400.90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长65.90%,主要原因系增加预提运费所致。
2、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发生额为3,582,762.42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长68.50%,主要原因系应缴
增值税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本报告期发生额为5,084,691.69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下降51.87%,主要原因系公司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规模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发生额为-4,030,754.13,较上年同期发生额下降273.78%,主要原因系公司加
大收款力度,应收账款下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回冲所致。
(4)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发生额为957,230.83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长227.82%,主要原因系政府补贴
收入增加所致。
(5)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发生额为20,200,900.20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长68.98%,主要原因系本期利润
增加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766,923,028.94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长30.44%,
主要原因系本期加大收款力度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6,548,891.14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下降51.91%,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开票保证金减少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报告期发生额为59,255,016.19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长55.20%,主要原因系本报
告期内多缴纳税款所致。
(4)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69,852,528.41元,较上年同期
发生额增长30.9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15,002,922.00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下降69.46%,主要原因系
本报告期内减少银行贷款所致。
(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75,194,808.00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下降50.39%,主要原因系
本报告期内增加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5,233,510.74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下降
53.3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银行贷款规模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自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昇兴集团)
                                                                                                2015 年 4
                    昇兴控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
                             股份限售                                              2013 年 12   月 22 日至   正常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        股有限              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
                             承诺                                                  月 20 日     2018 年 4    中
或再融资时所        公司                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昇兴集
                                                                                                月 21 日
作承诺                                  团的股份,也不由昇兴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睿士控   股份限售   公司法人股东睿士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昇兴   2013 年 12   2015 年 4    正常履行
                    股有限   承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昇兴集团)股票在   月 20 日     月 22 日至   中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                 2016 年 4
                     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昇兴                   月 21 日
                     集团的股份,也不由昇兴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福州鑫
恒昌贸
易有限
公司;福              自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昇兴集团)
                                                                                2015 年 4
州鑫宝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
          股份限售                                                 2011 年 03   月 22 日至   正常履行
源贸易               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
          承诺                                                     月 15 日     2016 年 4    中
有限公               有的昇兴集团的股份,也不由昇兴集团回购该
                                                                                月 21 日
司;福州              部分股份。
鑫瑞源
贸易有
限公司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永贤、林永
                     保、李敦波、吴武良、童晓冬、陈信东以及作
                     为公司监事的林建高、官兰香、张友强承诺:
林永贤;
                     自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昇兴集团)股
林永保;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李敦波;
                     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
吴武良;
          股份限售   职期间且其持股的公司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      2013 年 12                正常履行
童晓冬;                                                                         长期有效
          承诺       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昇兴集      月 20 日                  中
陈信东;
                     团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总数
林建高;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
官兰香;
                     昇兴集团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
张友强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间接持有
                     昇兴集团股份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的昇兴集团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敦波、吴武
                     良、童晓冬、陈信东承诺:本人在昇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
李敦波;                                                                         2016 年 4
                     票前所持昇兴集团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吴武良;   股份减持                                                 2013 年 12   月 22 至     正常履行
                     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昇兴集团派发现金红
童晓冬;   承诺                                                     月 20 日     2018 年 4    中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陈信东                                                                          月 21 日
                     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永贤、林永
                     保承诺:本人在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2018 年 4
林永保;   股份减持   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昇兴集团      2013 年 12   月 22 至     正常履行
林永贤    承诺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    月 20 日     2020 年 4    中
                     果因昇兴集团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月 21 日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
                    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
                    昇兴控股持有公司股票 336,101,848 股,占公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股 份 总 额 36,000 万 股 的
                    93.3617%。就昇兴控股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的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昇兴控股出具了《关于
                    在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声明
                    并承诺如下:1、昇兴控股作为昇兴集团的控股
                    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
                    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昇兴集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昇
                    兴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票锁定承诺。2、减持的
                    方式(1)昇兴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
                    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2)昇兴控股在减持所持有
                    的昇兴集团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在锁定期满后的 6 个月内,昇兴控股减持所持
昇兴控
         股份减持   有的昇兴集团股份数量不超过昇兴集团首次公           2013 年 12              正常履行
股有限                                                                              长期有效
         承诺       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5%(如果昇兴集团在首            月 20 日                中
公司
                    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增
                    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
                    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在锁定期
                    满后的 12 个月内,昇兴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
                    集团股份数量不超过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后
                    股份总数的 10%。(4)昇兴控股减持所持有的
                    昇兴集团股份的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
                    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昇兴
                    控股在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昇兴
                    集团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昇兴集团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做相应调整)不低于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昇兴控股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昇兴控股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昇兴控
                    股将在昇兴集团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昇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兴集团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
                     因昇兴控股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昇兴控
                     股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如果因昇兴控股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昇兴控
                     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睿士控股持有
                     公司股票 18,005,456 股,占昇兴集团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份总数 36,000 万股的 5.0015%。就睿
                     士控股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睿士控股出具了《关于在昇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
                     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声明并承诺如下:1、
                     睿士控股作为昇兴集团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
                     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昇兴集团的股
                     份,并严格履行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睿士控股所持昇兴集团
                     股票锁定承诺。自昇兴集团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睿士控股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睿士控股持有的昇兴集团的
睿士控               股份,也不由昇兴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2、减
          股份减持                                                 2013 年 12              正常履行
股有限               持方式:在睿士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份锁定期                   长期有效
          承诺                                                     月 20 日                中
公司                 满后,睿士控股减持所持有昇兴集团的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在睿士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份锁
                     定期满后的 6 个月内,睿士控股减持的数量不
                     超过其所持昇兴集团股份总数的 50%。4、减
                     持价格:在睿士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份锁定期
                     满后,睿士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的
                     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的规定。5、睿士控股在减持所持有的
                     昇兴集团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0 年 12 月 3 日,林永贤先生、林永保先生
                     和林永龙先生签订了《关于共同控制昇兴集团
林永贤;              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协议
          股东一致                                                 2010 年 12              正常履行
林永保;              主要约定:三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共同                   长期有效
          行动承诺                                                 月 03 日                中
林永龙               控制昇兴集团,并最终在昇兴控股及公司之董
                     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
                     三方应在昇兴控股及公司的下列事项上采取一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无论三方中任
                     何一方或多方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行使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2)向董事会、股
                     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建议权、质询权,(3)行使
                     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4)行使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
                     利,(5)保证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公司董事会上
                     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1、为避免今后与本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
                     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向公司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截至本
                     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
                     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昇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
                     司除外,以下同)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
                     直接或间接拥有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
                     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或任
                     何其他权益。(2)在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
                     共同控制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间,本公司
                     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
                     业或经济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
昇兴控    关于同业   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昇兴集团股
股有限    竞争、关   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
公司;林   联交易、   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①直接      2011 年 03              正常履行
                                                                                长期有效
永贤;林   资金占用   或间接从事用于食品、饮料等包装的金属容器      月 15 日                中
永保;林   方面的承   的生产和销售业务;②投资、收购、兼并从事
永龙      诺         用于食品、饮料等包装的金属容器的生产和销
                     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③以托管、承包、
                     租赁等方式经营从事用于食品、饮料等包装的
                     金属容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
                     织;④以任何方式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或帮助。(3)若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来开
                     拓新的业务领域,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
                     优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
                     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
                     业务。(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由
                     此给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2、为避免今后与本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
                     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永保和林永龙
                     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
                     直接或间接拥有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
                     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在本人单独或共同控制昇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
                     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
                     何形式从事对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
                     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
                     动,包括但不限于:①直接或间接从事用于食
                     品、饮料等包装的金属容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②投资、收购、兼并从事用于食品、饮料等包
                     装的金属容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
                     组织;③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从事
                     用于食品、饮料等包装的金属容器的生产和销
                     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④以任何方式为昇
                     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
                     务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帮助。(3)若昇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昇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4)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给昇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昇兴控股
                     作出承诺:(1)在本公司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含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将尽量减少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的
                     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
昇兴控    关于同业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昇兴集团股份有限
股有限    竞争、关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
公司;林   联交易、   的原则,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       2011 年 03              正常履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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