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于2007年7月3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独立董事陈信元因故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其拥有的资产"瓯北镇阳光大道1号罗马城商场",计3912.33平方米,总价款约13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
公告日期:2007-08-03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