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电气”),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3,242,38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3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5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 01*****329 朱国锭
3 01*****727 包晓茹
4 01*****915 周庆捷
5 01*****329 赵大春
6 01*****280 张永浩
7 00*****137 陈志云
8 01*****277 孙丹
9 01*****901 徐增新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电气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志云、聂美玲
咨询电话:0571-86699838
传真电话:0571-86699755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