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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航股份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5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简述:该关联交易事项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合
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与中航工业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
容,中航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宏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
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
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
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参股的企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航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担保服务;
       5、可提供的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公司及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
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中航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
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同时,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
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四)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
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其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
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发
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其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
高于同期其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
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其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限额
      1、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每日向中航财务公司存入的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
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协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
     (六)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
效,协议有效期3年。
     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一)中航财务公司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将提供快捷、优质、优惠的服务,并对公司的
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的处理。
    (二)中航财务公司的业务操作应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与公司达成的协议的规定。
    (三)中航财务公司签署协议或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
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四)中航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公司及子公
司在中航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中航财务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公司及子公
司的存款,公司及子公司有权从中航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
数额,且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如因中航财务公司过错发生资金损失,中航财
务公司应全额赔偿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且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若中航财务
公司无法全额偿还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中航财务公司发放给公司及子公
司的贷款抵补。
    (五)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中航财务公司应定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月报、年报,中航
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中航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
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本公司履行告知义务。
     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中航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中航财务公司作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银行
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更有效率的沟通,
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国内商业银行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该关联交易事项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长张晓军先生、董事李国春先生、董事唐海滨先生、董事韩文彪先生、
董事梅瑜女士与上述交易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
行了表决。
       该事项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投
了同意票。
      2、公司独立董事毛卫民先生、任坤先生、王晓明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
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有
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较商业银行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
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监事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4、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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