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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2日,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号为上证公函【2016】0414号《关于对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运营情况 
    1.房地产运营。依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的要求,公司于定期报告披露有关房地产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时,应当包括下一年度计划开发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面积、计划竣工面积,以及前述经营数据较本年度的增减情况与设定依据。请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2.股权投资。根据披露,公司报告期实现投资收益6.72亿元,同比增长
    38.68%,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股权转让产生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请对于
    主要股权转让的相关明细予以列示,并说明是否均及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根据披露,公司2015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为4.22亿元,请对于相关明细予以
    列示。
    二、关于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4.其他应收款。根据披露,因未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期,公司存在欠款方为上海信然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计2.98亿元。公司在年报第99页表述上述
    款项性质分类时存在差异。请详述上述款项的成因及相关合同约定,明确上述款项的性质,并说明对该款项金额予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合同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预收账款。根据披露,公司预收帐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31.76%,原
    因为本年新增房产销售预收账款,主要构成为一年以内的预收帐款项。请结合公司的在建项目情况,对相关项目的预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明确其是否符合预售条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公司受让股权和相关债权事项 
    6.根据披露,公司将受让上海檀溪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和相关债务受让交易认定为销售退回,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2015年度财务报表中予以调整。
    导致调减2015年度利润总额2.97亿元,调减2015年度净利润约2.23亿元。请公
    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公司在2009年签署相关房产买卖合同和协议时,对于销售退回是否已
    有约定,如有,请披露相关协议或条款的内容。
    (2)根据公司2009年签署的买卖合同和协议条款,说明当时公司如何认定
    关于相关房产买卖所应承担的义务,并对收益确认具体安排,收益确认是否审慎等情况作进一步说明。
    (3)请说明该房产买卖合同和协议签署时,相关土地开发是否符合政策规
    定,该事项是否构成会计差错更正。
    (4)说明公司将该交易事项认定为销售退回的时点,以及公司是否及时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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