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或“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拟与关联方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思”)进行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总金额约29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
陈琛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关联交易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15 年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6 年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发生金额
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原
科瑞思 2900 1896.66 98.54%
材料
小计 2900 1896.66 -
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从科瑞思采购原材料330万元。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2011年9月21日成立,为喀什东方股权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城固县五郎工业园九号,主营业务为矿石加工、石
英系列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生产、销售石英系列高附加值、高端产品、下游产品、
石英坩埚、石英管、半导体石英管、碳化硅微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5,565.429万元,
净资产1,448.07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科瑞思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各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
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关联方科瑞思拟供货产品石英砂已经
过权威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合格。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2016年预计公司全资子公司从汉中科瑞思采购原材料石英砂约2900万元;
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
定结算价格,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
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2、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
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2016年日常经营所需,符
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拓日新能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
易计划已经独立董事、监事认可并发表了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对拓日新能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并提醒公
司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的保持定价的公允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