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
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诚信与勤勉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 2015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11 次,
委托出席 0 次。对议案无投反对、弃权票的情况。同时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能主动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
认真审核,获取做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在
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
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年度我对任期内出席的董事会会议的全
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5 年 3 月 12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1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收购陕
西定边 50 兆瓦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交易价格调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15 年 4 月 1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4 月 2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5 月 1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以募集资金置
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对公司聘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8 月 2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
委托贷款的议案》、《对公司向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 年 12 月 2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订<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 年 12 月 1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向控股
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外,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
真的审核,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
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
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任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
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
认识和了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5 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1.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
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
益;
此外,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
真的审核,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
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
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201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5 年度我没
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更加尽职尽责,加强同公司之间的交流,按照《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bpguo@szu.edu.cn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宝平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