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金瑞电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金瑞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约为 21,845.07 万元,公司的具体投资金额根据四川金瑞电工
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调整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宝胜科技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胜股份”)拟与
四川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签署《关于四川金瑞电工有限
责任公司之股权重组及增资协议》,公司拟在剑南春完成对四川金瑞电工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瑞电工”)股权重组的基础上,以增资方式向金瑞电工投
资约 21,845.07 万元,成为持有金瑞电工 51%股权的股东。
2、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四川金瑞电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宝胜科
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决策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四川省绵竹市春溢街 699 号
法定代表人:乔天明
注册资本:10,040.59 万元
经营范围:饮料及茶叶的批发和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机械设备、化工产
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稀贵金属除外)的批发和零售,
以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饲料销售;包装装潢的设计、开发;咨询和调查;投资
和资产管理:含对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然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
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
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福利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信息传
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投资。
(二)股权结构
1、法人股:股份总数为 8,302.59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82.69%,由以
下六家企业持有:
单位:万元
序号 名 称 股份数 比例
1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970.59 79.38%
2 绵竹剑南春技协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80 2.79%
3 德阳聚宝盆商贸有限公司 30 0.3%
4 绵竹市西亭包装有限公司 20 0.2%
5 绵竹板桥鱼种站 1 0.01%
6 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 1 0.01%
合 计 8,302.59 82.69%
2、个人股:股份总数 1,738 万股,占剑南春股份总数的 17.31%。
(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剑南春的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报表数据,
未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21,749,949.76
负债总额 1,115,750,475.86
净资产 2,205,999,473.90
—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361,492,251.58
营业利润 20,029,867.27
净利润 20,016,452.77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资的对象金瑞电工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金瑞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邓晓春
成立日期:2002 年 7 月 17 日
注册资本:20,998.40 万元
经营范围:电磁线和电线电缆的生产和销售
2、金瑞电工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四川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 20,068.2575 95.616
2 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 764.8000 3.644
3 郑德华 51.9041 0.427
4 赵功荣 31.7192 0.151
5 俞安琼 31.7192 0.151
5 四川绵竹唐泰酒业有限公司 40.0000 0.191
合 计 20,988.4000 100.0000
3、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瑞电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为:资
产总额 587,127,338.48 元,净资产 121,529,086.13 元, 2015 年度的营业收入
为 375,622,872.74 元,净利润为-29,816,372.79 元。
四、拟签订的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重组和增资的目标为:在金瑞电工股权重组完成后,宝胜股份
以增资方式取得金瑞电工 51%股权。
2、股权重组:剑南春收购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郑德华、赵功荣、
俞安琼合计持有的金瑞电工 4.203%股权。各方同意由剑南春以现金方式向金瑞
电工增加投资,该增资金额全部用于增加金瑞电工的资本公积,使金瑞电工经评
估后的净资产不低于 20,998.40 万元人民币。
3、在金瑞电工达到增资前提条件后,宝胜股份在工商登记取得金瑞电工 51%
股权后一个月内对金瑞电工进行增资,假设金瑞电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
估值为 20,998.40 万元人民币,则宝胜股份认缴增资金额为 21,845.07 万元(具
体增资金额根据金瑞电工的评估结果调整),宝胜股份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金瑞
电工的注册资本。
4、宝胜股份的增资款在金瑞电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分期出资,其中首期
出资金额为 12,000 万元,剩余增资款由宝胜股份根据金瑞电工的经营需要在四
年内出资完毕。
5、宝胜股份将其品牌作价 5,000 万元许可给金瑞电工使用(即金瑞电工向
宝胜股份支付品牌使用费 5,000 万元),品牌使用费在宝胜股份首期增资款到帐
之日起 7 日内一次性支付。
各方同意本次合作的合作期限为 15 年,金瑞电工向宝胜股份支付的品牌使
用费按年分担,如在合作期满前,宝胜股份已转让金瑞电工的控股权或金瑞电工
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并终止经营,则宝胜股份向金瑞电工返还剩余合作年限的品
牌使用费,返还的品牌使用费纳入金瑞电工的清算财产。
6、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在发生争议后的 30 天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若仲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全部或大部分获得仲裁裁决支
持,仲裁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仲裁所支出的费用,反之亦然。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公司投资金瑞电工可以进一步加快公司建
设西南地区制造基地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成渝地区的人力资源优势,贴近客户
以降低物流成本,同时为公司整体业务的市场拓展提供新的发展平台,有利于公
司开拓西南地区的国家电网、能源、冶金、石油石化等行业的电缆市场,保证公
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受金瑞电工的行业发展情况和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若本次投资未能
达到预期,将会对公司的现金使用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