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资金
比较充裕,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利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详细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风险较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产品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3、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和使用计
划,计划用于委托理财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
4、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理财产
品,单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需履行的程序
因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 15,000 万元,已超过
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按照公司《章程》、《委
托理财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主要是购买商业银行固定收益类或低风
险型产品,公司对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
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
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
公司已制定《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
管理制度》, 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日
常监管和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
将严格遵守《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
制度》的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和授权范围
内谨慎选择理财产品,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接受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决议有效期
本次委托理财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计算。
七、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资金额
度和决议有效期内,具体组织、实施委托理财活动。
八、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此次委
托理财的资金额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规。公司应严格依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广
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加强对
委托理财产品跟踪管理的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
障公司资金安全。
九、监事会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委托理财事项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经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将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并可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经营业务和重
组工作开展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将该方案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后予以实施。监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委托理财
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审核意见
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