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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夏:述职报告(潘忠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3
述 职 报 告
                 银广夏独立董事 潘忠宇
   作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
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广夏(银
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
201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投资者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议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地
分析、研究,通过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和交流,本着审慎和客观
态度,对年度内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5年3月3日,就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2014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利用自有闲置资
金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0日,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事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
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3、2015年7月28日,就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
立意见;
   4、2015年12月21日,就补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全文披露,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15年3月4
日、4月25日、12月22日公司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我于2015年2月15日、11月2日、12月8
日召集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查,未发现
上述人员有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位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2015年,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了解、掌握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和自己获悉的信息相印证,以确保投
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2、2015年,我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证券法律、
法规,参加了宁夏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同时对公司涉足的行业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领域予
以重点关注,不断提高自己保护公司与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增强
自身的履职能力。
    五、其它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因个人原因,我于2015年11月30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并于2016年1月7日生效。在此,感谢各位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也祝公司
事业兴旺发达!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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