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051
2016 年 04 月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伟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王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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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75,741,781.57 162,643,026.83 8.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5,246,376.26 31,693,367.61 11.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5,203,876.26 31,676,367.61 11.1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5,548,443.74 46,402,714.36 19.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40 -1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40 -57.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2% 7.53% -4.0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370,022,541.92 1,259,220,962.73 8.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09,940,291.71 993,572,315.45 1.6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0,000.00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补贴款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减:所得税影响额 7,500.00
合计 42,500.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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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288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陈伟雄 境内自然人 33.88% 71,060,000 71,060,000
陈娜娜 境内自然人 21.00% 44,040,000 44,040,000 质押 15,800,000
陈昌雄 境内自然人 4.77% 10,000,000 10,000,000
陈秋明 境内自然人 4.77% 10,000,000 10,000,000
嘉兴时代精选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0% 6,300,000 6,300,000
(有限合伙)
上海五岳嘉源股
权投资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0% 6,300,000 6,300,000
限合伙)
新疆昊嘉投资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4% 4,900,000 4,900,000
理有限公司
中山五岳乾元股
权投资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5% 4,720,000 4,720,000
限合伙)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浦银安
盛战略新兴产业 国有法人 0.80% 1,679,108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富
国有法人 0.77% 1,608,252
国文体健康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
1,679,108 人民币普通股 1,679,108
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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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1,608,252 人民币普通股 1,608,252
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亲资
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64,404 人民币普通股 1,464,404
(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1,238,016 人民币普通股 1,238,016
夏优势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
1,086,352 人民币普通股 1,086,352
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
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841,300 人民币普通股 841,300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
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 818,350 人民币普通股 81,835
证券投资基金
席志花 717,800 人民币普通股 717,8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新
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634,835 人民币普通股 634,835
金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77,200 人民币普通股 577,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
说明 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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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①2015年1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11
月16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上述具体内容分别详见于2015年11月6日、2015年11月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止报告出具日,
该事项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
(2)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①2016 年 2 月 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2016 年 2 月 24 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上述具体内容分别详见 2 月 3日、2 月 25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②2016 年 3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419号),证监会依法对公
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
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 3 月 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③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证监会依法对《广
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 3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④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0日就《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中的有关问题的回复进行了公告,具体
内容详见 4 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 年 4 月 11 日,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3)公司收购深圳衡韵时装有限公司事项
①2016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于2016
年3月20日与钱孟元、钱勇凯在深圳市签署了了《关于收购深圳衡韵时装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
民币壹亿零五百万元收购钱孟元、钱勇凯持有的深圳衡韵时装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述具体内容分别详见于2016年3月18
日、2016年3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止报告出具日,
改事项处于工商变更登记阶段。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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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履
承诺 诺 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 情
限 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投资者在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
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发行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3)若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至
无虚假记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发行人将在该等违 承 正
广东柏
载、误导性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 诺 在
堡龙股 年 02
陈述或者 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履 履
份有限 月 22
重大遗漏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 行 行
公司 日
首次公开发行或 承诺 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完 中
再融资时所作承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将及 毕
诺 时提出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4)如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
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
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股份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至
正
广东柏 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况(以下简 2014 承
在
堡龙股 IPO 稳定 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 年 02 诺
履
份有限 股价承诺 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公司董 月 22 履
行
公司 事会应在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 日 行
中
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数量区间、回购方式及期限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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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拟定回购股份方案。 毕
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至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发行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承 正
广东柏 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 2014
诺 在
堡龙股 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年 02
其他承诺 履 履
份有限 施实施完毕:(1)在指定披露媒体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月 22
行 行
公司 (2)对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日
完 中
视情节轻重调减薪酬、停发薪酬或解除聘任;(3)因未履行承诺事项,
毕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至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
承 正
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014
陈伟 诺 在
股份限售 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年 02
雄、陈 履 履
承诺 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月 22
娜娜 行 行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除 日
完 中
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
毕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
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投资者在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
关认定后,对于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
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进行退款。同时,其将督促发行人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
至
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无虚假记 承 正
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 2014
陈伟 载、误导性 诺 在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年 02
雄、陈 陈述或者 履 履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 月 22
娜娜 重大遗漏 行 行
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依法购回在发行人首次 日
承诺 完 中
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
毕
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
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同时,其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3)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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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
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份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至
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况(以下简 承 正
陈伟 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 诺 在
IPO 股价 年 02
雄、陈 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控股股 履 履
稳定承诺 月 22
娜娜 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 行 行
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增持方式和期限,并 完 中
将其增持计划通知公司。 毕
其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须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
时满足下述条件:(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至
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
承 正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2014
陈伟 诺 在
股份减持 的 20.00%;(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年 02
雄、陈 履 履
承诺 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月 22
娜娜 行 行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减持方式:通过大 日
完 中
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5)减持期
毕
限及公告:其将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发行人,并配合
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
日起六个月。
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其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至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承 正
陈伟 实施完毕:(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作出解释,并向 诺 在
年 02
雄、陈 其它承诺 投资者公开道歉;(2)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3)暂不领取公司 履 履
月 22
娜娜 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4)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行 行
日
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5)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 完 中
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毕
弃履行上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至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承 正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2014
陈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