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配合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工作,了解和监督公司的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
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
权益及股东权益,推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现将 2015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
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号
(1)《关于部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第三届监事会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 2015 年 1 月 26 日
第七次会议 (2)《关于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上海科华检
2 2015 年 4 月 14 日
第八次会议 验医学产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关于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4)《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2015 年 4 月 23 日
第九次会议 (5)《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6)《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8)《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向全资子公司增
4 2015 年 6 月 11 日
第十次会议 资并转投资新设孙公司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5 2015 年 8 月 25 日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6 2015 年 10 月 26 日 《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
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列些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
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
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2015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5 年 12 月 22 日修订)》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行为。
(五)对外担保、股权及资产置换
1、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昌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连带担保,
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关于公
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15,000
万元,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3,2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
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
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并得到有效的运行。公司内部自我评价的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第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并且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16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将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扩展工作思路,加强监督力度,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不断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
身专业业务能力;及时、深入贯彻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监
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
司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3.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项
的决策过程,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4.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沟通,定期不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重
点围绕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外投资活动开展监督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决
策的不断提高。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