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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支出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3
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支出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430016 号
目   录
一、 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募投项目支出的专项说明 3-4
四、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39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0
               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支出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430016 号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红科
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支出的专
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昌红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说
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昌红科技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支出的实际情况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进行的。在审
核过程中,我们结合昌红科技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函证等必要的审核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昌红科技公司专项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昌红科技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昌红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昌红科技公司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昌红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2016 年 4 月 22 日
                                                        郑 龙 兴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 利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支出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支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保证本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本公司截至2016年03月31日止部分募
投项目支出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6号”文核准,采用网下询价对象
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
股面值1.00元(指“人民币”,下同),每股发行价3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7,80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3,721.2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44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于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芜湖昌红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项目备案情况
                                     资金额
  1     芜湖昌红 OA 产品建设项目     3,800.00      1年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4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800万元增资芜湖昌红并实施OA项目建设(第一期1,000万元于2011年5月18日从超募资金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项目”专户转出至芜湖昌红专户;第二期2,800万元仍存放于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项目”专户中)。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支出的专项说明
     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支出情况
       截止 2016 年 03 月 31 日,公司已利用募集资金完成芜湖昌红 OA 项目的投资,具体
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入     变更金       实际投   使用比例    项目结   利息收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金额         额         入金额     (%)     余金额   入净额    专项结余
芜湖昌红 OA 产品建设项目          3,800    2,872          928      24.42         -    294.44     294.44
       2015年4月14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后,同意公司关于变更“芜湖昌红OA产品建设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2,872万
元用于收购检验医学之部分股权,该事项并于2015年5月4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报告期末,该金额已经支付。
     截止2016年03月31日,公司 “芜湖昌红OA产品建设项目”实际已投入928万元,累计变
更项目资金用途2,872万元,该项目资金除利息收益外已全部使用完毕,结余金额294.44万元。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4月22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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