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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6 年 4 月 21 日,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
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2015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发证券”)作为宜通世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宜通世纪本次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樟树市物联天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 号),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30,441,399 股新股以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85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57.15 元,扣除各项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6,428,656.3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3,571,300.81 元。2016 年 3
月 2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进行验资并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
第 410272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广
发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高新支行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500,000,000.00
 2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464,999,957.15
 3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税费                      35,000,000.00
                             合计                                     999,999,957.15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截至2016年4月21日,公司已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
229,208,856元,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的部分尚余270,791,144元未支付。
       2、截至2016年4月21日,公司已向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支付相关中介费30,428,656.34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之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税费”已经完成支付。
       3、截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实际投    未使用的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元)       入金额(元)      金余额(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500,000,000.00   229,208,856.00     270,791,144.00
 2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464,999,957.15                0     464,999,957.15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
 3                                   35,000,000.00    30,428,656.34       4,571,343.66
           机构费用及发行税费
              合计                  999,999,957.15   259,637,512.34    740,362,444.81
       四、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已支付了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税
费 30,428,656.34 元。至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
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税费”已全部支付完成,上述费用支付完成后,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税费”尚结余
4,571,343.66 元。
    为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计划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税费”
尚结余的 4,571,343.66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情况
    宜通世纪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2015 年度)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2015 年度)会议
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宜通世纪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 4,571,343.66 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宜通世纪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2015 年度)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2015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宜通世纪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林焕伟
                  朱保力
                  许戈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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