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武汉力源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母公司)(下称“鼎芯无限(母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鼎芯无限(母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到目前为止,其资
信良好,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被担保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因满足其不断扩
大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时,鼎芯无限(母公司)也采取了相应的
反担保措施,以等值的存货和固定资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有效控制了本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母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定安 田志龙 刘启亮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