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的经营行
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
司 2016 年度与关联方产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
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2016 年预
关联人 占同类业
类别 计金额 发生金额
务比例
天津武清英华第二幼儿园 57,125.14 0.05%
北京市海淀区红缨幼儿园 154,743.03 0.14%
向 关 联 人 天津武清区英华幼儿园 154,395.72 0.14%
销售产品、 德州经济开发区高地红缨幼儿园 136,322.63 0.13%
商品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红缨幼儿园 132,608.65 0.12%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红缨幼儿园 合计预计 5,000 111,472.25 0.10%
小计 万元 746,667.42 0.68%
德州经济开发区高地红缨幼儿园 1,801,664.00 2.74%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红缨幼儿园 1,318,461.40 2.00%
向关联人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红缨幼儿园 966,191.60 1.47%
提供劳务 天津武清区英华幼儿园 1,330,667.80 2.02%
天津武清英华第二幼儿园 11,211.80 0.02%
北京市海淀区红缨幼儿园 1,476,290.20 2.24%
小计 6,904,486.80 10.49%
(三)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金额为543,162.29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天津武清英华第二幼儿园
该园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缨教
育”)100%出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刘春艳,注册资本150万元,
主营业务:学前教育、全日制适龄儿童、幼儿教育,住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
振华西道奥克斯盛世郦园小区。
2、北京市海淀区红缨幼儿园
该园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红缨教育100%出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为
杨瑛,注册资本150万元,主营业务:学前教育,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北路
百旺家苑小区。
3、天津武清区英华幼儿园
该园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红缨教育100%出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为
刘春艳,注册资本150万元,主营业务:婴幼儿学前教育,住所:天津市武清区
栖仙公寓东区。
4、德州经济开发区高地红缨幼儿园
该园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红缨教育设立的民办非企业,红缨教育出资比例为
61%,法定代表人为刘春艳,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学前教育,住所:德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地世纪城西南角。
5、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红缨幼儿园
该园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红缨教育设立的民办非企业,红缨教育出资比例
为80%,法定代表人为刘春艳,注册资本2万元,主营业务:全日制、适龄儿童、
幼儿教育,住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海云天小区内。
6、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红缨幼儿园
该园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红缨教育设立的民办非企业,红缨教育出资比例
为60%,法定代表人为刘春艳,注册资本3万元,主营业务:学前教育,住所:岳
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海路管理处北港社区。
(二)关联关系
上述六家幼儿园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的民办非企业机构,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对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的定义,
上述六家幼儿园均非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上述六家幼儿园均
系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机构,故未将其列入公司全资子公司
红缨教育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上述六家幼儿园的报表体系不纳入本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上述六家幼儿园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交易比照关联
交易处理。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子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良好,经营
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公
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
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
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
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16年度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
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关联交
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
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