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99 公司简称:均胜电子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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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5
四、 附录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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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剑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博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12,532,188,934.49 11,409,391,083.97 9.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864,896,691.99 3,794,230,053.20 1.86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046,756.45 -100,065,134.31 198.98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156,023,883.49 1,854,016,029.21 16.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747,649.73 92,364,359.53 30.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04,941,516.43 85,311,182.44 23.01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5 3.84 减少 0.69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5 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5 20.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24,409.9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21,191,435.73
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2,531.8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252,810.41
所得税影响额 -613.90
合计 15,806,1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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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39,97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期末持股 比例
股东名称(全称) 条件股份 股份 股东性质
数量 (%) 数量
数量 状态
境内非国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14,251,428 45.59 质押 200,900,000
有法人
乌鲁木齐喜尔盈股权投资有 境内非国
31,311,505 4.54 无
限合伙企业 有法人
境内自然
王剑峰 16,000,000 2.32 无
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720,402 1.85 无 国有法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1,037,735 1.60 11,037,735 无 国有法人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
9,262,721 1.34 9,262,721 无 其他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高新创投两江品牌汽车 境内非国
8,490,566 1.23 8,490,566 无
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法人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7,553,811 1.10 无 其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6,855,908 0.99 无 其他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5,726,000 0.83 无 国有法人
公司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14,251,428 人民币普通股 314,251,428
乌鲁木齐喜尔盈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1,311,505 人民币普通股 31,311,505
王剑峰 1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720,402 人民币普通股 12,720,402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7,553,811 人民币普通股 7,553,8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新经济灵活配置混
6,855,908 人民币普通股 6,855,908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726,000 人民币普通股 5,726,000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沪港深精
3,956,952 人民币普通股 3,956,952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24,924 人民币普通股 3,824,924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剑峰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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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在克服内外饰功能件业务线调整(华德塑料股权已
于2015年四季度转让,详见公司临2015-098号公告)和汇率波动等的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基础上,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其中:
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比增长16.29%达21.56亿元(报告期内华德塑料已不在合并报表范围),营
业成本较去年同比增长13.6%,毛利润率同比提高1.86个百分点达21.6%;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709%达0.56亿元,系公司因外延发展需要发行短融和中票,以及贷款增加
所致;
净利润较去年同比增长30.73%达1.21亿元,净利润率也有显著提升;
每股收益同比增长20%达0.18元/股;
主营业务方面:
- 汽车电子(HMI)业务营收增速达23.1%(欧元计),继续远超行业平均水平;
- 新能源动力控制系统业务营收同比增长73.5%,除宝马和特斯拉外,公司又获得戴姆勒的订单,
继续代表行业最先进水平。在国内与一线自主品牌在乘用车领域的合作,与中国中车在城市新能
源客车领域的合作都在全面开展。涡轮增压进排气系统也正在进军欧美市场,实现“走出去”的
战略目标;
- 因华德塑料股权转让使内外饰功能件业务在报告期内的营收和净利润的同比增速有一定程度放
缓,但通过本次产品线结构的优化,内外饰功能件业务线毛利润率和净利润率都有明显提升,是
“高端化”和“全球化”的重要步骤,对公司有积极和正面影响;
- 工业机器集成业务发展势头良好,新获订单量同比增长130%,宁波的数字化工厂正在建设中,
内生和外延式发展都在推进过程中。
报告期内,公司发起了对 KSS 和 TS 汽车信息板块业务的收购,是外延发展战略的持续实施,
公司业务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升级,将成为全球领先的汽车智能技术提供商。本次收购预计在
2016 年二季度完成,实现财务并表。其中,KSS 2016 年预计实现净利润 7000 万美元,TS 汽车信
息板块业务 2016 年预计实现净利润 1300 万欧元(详见均胜电子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并购完成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将有很大提升,对各项经营带来积极正面影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并购 KSS
Holdings, Inc.并签署<合并协议>等有关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 TechniSat Digital GmbH,
Daun 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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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进行修订,并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均
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上述重大资产购买及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等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
是
否
否
承 承 及
有
诺 诺 承诺 承诺时间 时
承诺方 履
背 类 内容 及期限 严
行
景 型 格
期
履
限
行
本公司承诺,在作为得亨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期间,不从事其他与得
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确保得亨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受损害,具体如下:1、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
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
本公司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
与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其他与得
重
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如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现有或
大
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他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其他任何商
资 解
业机会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
产 决
即通知得亨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得亨股份;4、对于得亨
重 同 均胜集团、 2011 年 1
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 否 是
组 业 王剑峰 月 10 日
得亨股份及得亨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实际控制人王剑峰承诺:1、
相 竞
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
关 争
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得亨股份主
的
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现有或
承
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得
诺
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如王剑峰(包括现有或将来成
立的子公司和其他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得亨股份主
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得亨股份,并优先将
该商业机会给予得亨股份;4、对于得亨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王剑峰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得亨股份及得亨股份中小股
东的利益。
与 解 1、均胜集团不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控股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
均胜集团、 2011 年 1
重 决 求得亨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均胜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优 否 是
王剑峰 月 10 日
大 关 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王剑峰不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实际控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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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联 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得亨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
产 交 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均胜集团不利用自身为
重 易 得亨股份控股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得亨股份达成交易的
组 优先权利;王剑峰不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重大
相 影响,谋求与得亨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杜绝均胜集团和王
关 剑峰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得亨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在
的 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得亨股份违规向均胜集团和王剑峰及所控制的
承 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均胜集团和王剑峰及所控制的其
诺 他企业不与得亨股份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
与得亨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1)
督促得亨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得亨股份章程的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人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
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
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得亨股份进行交易,
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得亨股份利益的行为;(3)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得亨股份章程的规定,督促得亨股份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与
重
大
资
产 资
重 产 均胜集团、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 2011 年 1
否 是
组 注 王剑峰 独立”。 月 10 日
相 入
关
的
承
诺
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均胜电子的第一大股东期间,不从事其
与
他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确保均胜电子及其全体
重
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具体如下:A、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
大
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
资 解
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
产 决
业务。B、本公司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现有或将来
重 同 2012 年 5
均胜集团 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 否 是
组 业 月 26 日
其他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C、如本公司(包括本公
相 竞
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其
关 争
他任何商业机会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
的
公司将立即通知均胜电子,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均胜电子。D、
承
对于均胜电子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
诺
地位损害均胜电子及均胜电子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保证有权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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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
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不可撤销。
在均胜集团作为均胜电子第一大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下的
与 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确保均胜
重 电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并具体承诺如下:①本人不会
大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
资 解 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均胜电子主营业
产 决 务构成竞争的业务。②本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现
重 同 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人控制的企业 2012 年 5
王剑峰 否 是
组 业 不从事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如本人(包括本人 月 26 日
相 竞 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人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
关 争 业机会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立即
的 通知均胜电子,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均胜电子。④对于均胜电
承 子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均
诺 胜电子及均胜电子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人构
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不可撤销。
为减少并规范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与均胜电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确保均胜电子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公司在成为均胜电子
的第一大股东期间,承诺如下:①不利用自身对均胜电子的股东地
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均胜电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优于市
场第三方的权利。②不利用自身对均胜电子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
与 谋求与均胜电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③杜绝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
重 业非法占用均胜电子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均
大 胜电子违规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④本公
资 解 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不与均胜电子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
产 决 易,如确需与均胜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重 关 保证:A、督促均胜电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2012 年 5
均胜集团 否 是
组 联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均胜电 月 26 日
相 交 子章程的规定,签署书面协议,并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公
关 易 司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
的 务;B、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
承 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等公允定价方式与
诺 均胜电子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均胜电子利益的
行为;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均胜电子章程的规定,
督促均胜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本公司
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
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不可撤销。
与 解 为减少并规范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与均胜电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重 决 确保均胜电子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人在作为均胜电子的实际
大 关 控制人期间,承诺如下:①不利用自身作为均胜电子的实际控制人 2012 年 5
王剑峰 否 是
资 联 地位及对其的重大影响,谋求均胜电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 月 26 日
产 交 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②不利用自身作为
重 易 均胜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对其的重大影响,谋求与均胜电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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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成交易的优先权利。③杜绝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均
相 胜电子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均胜电子违规向
关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④本人及本人控
的 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均胜电子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承 如确需与均胜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
诺 A、督促均胜电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均胜电子章程
的规定,签署书面协议,并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人并将严
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B、遵循
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按政府定
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等公允定价方式与均胜电子
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均胜电子利益的行为;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均胜电子章程的规定,督促均胜
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①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A、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
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B、保证上市公
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之间完全独立。C、本公司向上
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
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
定。②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A、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
与 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B、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
重 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C、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③
大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A、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
资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B、保证上
产 资 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C、保证上市公
重 产 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D、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E、 2012 年 5
均胜集团 否 是
组 注 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 月 26 日
相 入 金使用。④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A、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
关 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B、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
的 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承 章程独立行使职权。⑤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A、保证上市公司拥
诺 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
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B、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
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C、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或
其他关联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D、保证
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
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
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与 资 ①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A、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012 年 5
重 产 王剑峰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 否 是
月 26 日
大 注 取薪酬,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