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3月 25日对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61 号),要求就有关问题在30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鉴于反馈意见所涉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核查,为确保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切实稳妥地做好反 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公司已于2016年4月21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回 复。公司和中介机构将认真准备相关资料,计划于2016年5月25日前向 中国证监会上报关于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能否取 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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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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