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2016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
当面送达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安保先生主持,经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619,548.94元,同比增长8.31%;实
现营业利润28,635,060.50元,同比增长69.30%;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
27,751,779.68元,同比增长38.1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完整,
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
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416,013,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800,665.25元;送红股
7股(含税),共计送红股291,209,313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
股,合计转增股本332,810,644股。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业务的相关规定,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按
红股面值与现金红利金额之和的10%计征税款。由于上述方案中该类股东所得现
金股利低于股份红利和现金股利的应缴税款额,导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无法继续
实施。为此,公司拟调整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
416,013,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33,281,064.40元;每10股送红股7股(含税),共计送红股291,209,313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本332,810,644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