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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之持续督导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之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6 号文)核准,厦门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至 2014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实施配股,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根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公
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在发行人配股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法规培训
                              本持续督导期内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1、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了持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信息披露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卖行为规范
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
                          等,以确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
做出的各项承诺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
                             或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
2、督导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事规则、反舞弊制度等制度规定,公司现行的公司治理规章
相关制度
                             制度均能得到遵守和执行,目前公司治理状况良好。
                             (2)内部控制制度
                                 督导公司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状况良好。
                            (3)信息披露制度
                                督导公司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审阅公司的信息
                            披露文件。目前公司信息披露状况良好。
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交易
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纪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律处分或者被交易所出具监
管关注函的情况
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切实履行所做承诺的
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情况。
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保荐机
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
                            构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调阅公司相关资料等方式对涉
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及发行人的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公司披露的信息与
闻进行核查
                            事实相符,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保荐机
                            构于 2015 年 12 月底对公司进行了 2015 年度现场检查。现场
                            检查小组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出现场检查计划,确定本
6、现场检查情况             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及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具
                            体事项。经检查,公司 2015 年度运作规范,业务经营没有重
                            大变化,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公司独立性完好,没有发生重
                            大违法违规事件。
                            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7、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
                            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集资金专户情况
                            用的监管要求》规定的程序使用募集资金
                            1、2015 年 1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1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持续督导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2、2015 年 1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15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
                            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2015 年 1 月保荐机构发布 2014 年度对发行人持续督导现
                            场检查之报告
8、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   4、2015 年 2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存在闲置用地、炒地
况                          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5、2015 年 4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6、2015 年 4 月保荐机构发布对发行人 2014 年度持续督导之
                            报告
                            7、2015 年 12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16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
                            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15 年 12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意见
                       9、2015 年 12 月保荐机构发布对发行人 2015 年度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之报告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2015 年,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在厦门国贸本次配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续
督导过程中对于厦门国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
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本保荐机构主要就如下方
面对于厦门国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公
司章程》;
    4、审查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
《公司章程》;
    5、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
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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