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度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5-8
财务报表附注 9-11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16)第 350ZA0142 号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集团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厦门国贸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
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
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
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
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
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厦体改(1993)006 号”文批准,由原厦门经济特区国际贸易信托公司独家发起,
于 1993 年 2 月 19 日,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 9 月 18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1996
年 10 月 3 日,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及内部职工股 1000 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1997 年 5 月,本公司以总股本 7800 万股为基数,按 10:4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股;
1997 年 10 月,本公司以总股本 10920 万股为基数,按 10:2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股,同
时按 10:4 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998 年 6 月,本公司以总股本 17472 万股为基数,
按 10:1.339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2340 万股;1999 年 9 月,本公司送配后的 7620 万股
内部职工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4 年 4 月,本公司以总股本 19812 万股为基数,
按 10:8 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35,661.5998 万股。2006
年 7 月,本公司根据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流通股
股本 22,859.9998 万股为基数,对流通股股东按 10:4.5 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
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45,948.5998 万股,注册资本为 45,948.5998 万元。2007 年 8 月,本公
司通过网上和网下定价发行方式增发人民币 3700 万股新股,增发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49,648.5998 万股,注册资本为 49,648.5998 万元。2009 年 12 月,本公司以股本总额
49,648.5998 万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14,333.8948 万股新股,
配售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63,982.4946 万股,注册资本为 63,982.4946 万元。2010 年 7 月,
本公司以总股本 63,982.4946 万股为基数,按 10:6 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本
公司股本总额为 102,371.9914 万股。2011 年 7 月,本公司以总股本 102,371.9914 万股为基
数,按 10:3 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133,083.5888 万股。
2014 年 7 月,本公司以股本总额 133,083.5888 万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 2.8 股的比例
向全体股东配售 37,263.4048 万股新股,实际配售 33,363.4134 万股,配售后本公司股本总
额为 166,447.0022 万股,注册资本为 166,447.0022 万元。
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50200100002504,法定代表人为何福龙,本公司
目前住所为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 18 层。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中的商品经纪与代理业。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
简称“本集团”)的营业范围涉及进出口及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流业、服
务业等。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为大宗商品、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及国内贸
易,房地产项目开发与经营,物流货代、贸易代理、维修、经纪服务、投资管理等。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批准。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集团本年新增合并子公司 10 家、减少合并子公司 1 家。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
的变动”、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集团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集团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
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集团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折旧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
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15、16、24。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
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集团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
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港币、新台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
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
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
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
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
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
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
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
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
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
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
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
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
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
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
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益;
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
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
综合收益除外。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
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
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
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
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
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
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
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
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
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
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
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
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
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
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
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7、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合营安排分为
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A、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B、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C、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D、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E、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本集团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
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
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日,对境外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
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其他项目
采用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
现金流量表所有项目均按照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
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项目反映。
由于财务报表折算而产生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项
目反映。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
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
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
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
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
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
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
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
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
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附注三、12)。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
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
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溢
价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
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
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
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
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
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
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
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
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
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
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
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集团的
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集团的权益工具。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本集团衍生金融工具包括外汇合约、期货合约、黄金租赁配套远期合约。初始以衍生交
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
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因公允价值变动
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
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
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
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附注三、11。
(6)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其
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
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
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情形: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本集团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
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
可计量,包括:
- 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
- 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
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
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如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
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
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
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是指,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月度均值连续 12 个月均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
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
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
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
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
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
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
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
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
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
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
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
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
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7)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
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
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
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11、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
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
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
设。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
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
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
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
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
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
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
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
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具体投资品种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如下:
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原则上采用以公开市场买入或卖出的价格,适用于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公允价值的后续计量方法规定如下:
股票类金融资产
交易所上市股票,以报表日或最近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如报表日无成交市价、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当在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
审慎确定公允价值。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以发行价计算;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
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非公开发
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以下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
票的价值。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采用相应的估值技术确定估值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
基金类金融资产
封闭型基金,其公允价值以报表日或最近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开放型基金及集合理财计
划等,以报表日公布的最新净值计算公允价值。
开放型基金及集合理财计划等,以报表日公布的最新净值计算公允价值。
场外交易的债券类金融资产系企业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目前采用成本与应
计利息之和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信托产品类金融资产
无交易价的,按成本与应计利息之和作为公允价值。
ETF300 股指指数交易,以收盘价为公允价值。
期货、外汇合约、黄金租赁配套远期合约
按照期货交易所、银行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上述公允价值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指定相对独立的部门提供,以后新增投资
品种,根据产品的性质和市场状况确定其公允价值。
1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达到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应
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涉诉款项、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的应收款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坏账准备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单独
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款项性质分为 5 个组合,其中组合 1 应收
销货款、组合 2 应收关联方款项、组合 3 应收出口退税、组合 4 应收期货交易保证金和
电子交易市场交易保证金、组合 5 其他各类保证金及押金。对组合 1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
提坏账准备,对组合 2 和组合 5 采用余额百分比法,按期末余额的 5%计提坏账准备(因
有确凿证据表明不存在减值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除外),对组合 3、组合 4 不计提坏账准
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2-3 年 10.00 1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13、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集团存货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开发成本、开发
产品、代建开发成本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集团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发出时,原材料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发出库存商品的成本可以具体辨认时按分批法计算确定,否则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成本结转时,对已经全部完工并结算的开
发项目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营业成本,对开发成本尚未归集完备但已经销售的开发项
目按项目预估毛利率结转营业成本,项目结清后根据实际成本对开发项目的原预估的毛
利率进行调整。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
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集团通常按照单
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
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集团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存货的核算方法
①开发用土地的核算方法
开发用土地所发生的购买成本、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基础设施费等,在开发成本中单独核
算。
②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
A、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成本由相关商品房承担;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如
果滞后于商品房建设,在相关商品房完工时,对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本进行预提。
B、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以各配套设施项目独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所发
生的成本。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4、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
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
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作为投资成
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
资成本。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
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
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
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
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
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
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
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
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
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在
转换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
资成本。原股权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原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
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
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
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
核算进行调整。
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
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
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是
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
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
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
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
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
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
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 20%)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
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
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 20%(不含)
以下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
种情况下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