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 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此次关联交易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 2、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熊海涛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3、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 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锋 白华 麦堪成 沈肇章 年 月 日
毅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6-04-22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