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30 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劲松先生主持,
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
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达 3,716,109,442.37 元,同比增长
14.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167,706.25 元,同比
上升 10.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540,760.46 元,同比上升 28.31%。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
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友好协商,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监事会认为:1、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2、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