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
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12 名,实到董事 11 名。
独立董事麦堪成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沈肇章代为表决。全
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海涛女士主
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
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 年度报告》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朱桂龙、阮锋、白华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
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
事 2015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达 3,716,109,442.37 元,同比增长
14.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167,706.25 元,同比
上升 10.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540,760.46 元,同比上升 28.31%。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 年度报
告》、《2015 年度报告摘要》,《2015 年度报告摘要》还刊登于《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15 年全年实现
净利润 14,242,394.6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67,409,653.02 元,扣除
本年度已分配利润 0 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1,652,047.67
元。
公司拟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40,1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401 万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
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熊海涛为关
联方,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友好协商,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2、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正文》。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通知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