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682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 据无异议函,公司自行承销,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的公 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无异议函自出 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股 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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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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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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