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
出席 8 名,副董事长程光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林震森先生代为参加会议,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朱旭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宝山公司为无锡公司项目开发提供财务资助
额度9亿元的议案》;
为保证无锡万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后续的顺利开发,经研
究,同意上海万业企业宝山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其提供的财务资
助额度由5亿元增至9亿元。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将持有的汇丽集团14%股权转让给三林
万业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梳理对外股权投资,同意公司拟以股权投资
的账面净值3150万人民币向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
持有的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14%权益。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程
光先生、林震森先生已予以回避。具体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
2016-011《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预案》;
经研究,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
低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自9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
民币20亿元,期限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6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
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理财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