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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2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
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
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张论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349,174,894.87   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 1,713,930,217.63 元,扣除 2014 年度
现金分红 107,316,000.00 元、201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 321,948,000.00 元、2015
年半年度红股 1,180,476,000.00 元、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前对
汉河集团现金分红 10,000,000.00 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43,365,112.5 元;
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1,455,273.86 元,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421,909,838.64 元。
    依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此次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332679.6 万股为基数,向
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16,437,8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予以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过认真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定建立了各项内控制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合理和有
效,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制度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
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确保公司所有财产的安全、
完整;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
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体系
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
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稳步、健康、高效发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总体
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
议案》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司决定续
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 2015 年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 88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在农业银行崂山支行、中国银行威海路支行、工商银行高科园支行、
浦发银行山东路支行、交通银行崂山支行、光大银行崂山支行、民生银行山东路
支行、中信银行海尔路支行等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奖励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
各岗位的责任大小、所需要的技能、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绩效奖励金根据当年
公司业绩情况考核;确认 2015 年度董事、监事实际薪酬数额,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系对于《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调整议案的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经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青岛
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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