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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正国持有本公司非限售
   流通股 6,688,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0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正国先生将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688,500 股的莎
   普爱思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37.40 元/股。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 莎普爱思”)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正国先生关于其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根据在公司IPO时所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胡正国先生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
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胡正国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胡正国在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莎普爱思股份
2,675,400 股,在本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 10 股
送 10 股转增 5 股派现 7.24 元)实施完成后,胡正国持有本公司股份 6,688,5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正国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6,688,5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4.09%。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自本公司首次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即 2014 年 7 月 2 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正国未发生减持本公
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
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减持数量及比例: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减持数量不超过
688,500 股,即不超过胡正国所持莎普爱思股份总数的 10.29%,也不超过莎普爱
思总股本的 0.42%。
   3、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4、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37.40 元/股。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的主要内容有:在莎普爱思股票上市之日(即 2014
年 7 月 2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即胡正国)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莎普爱思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莎
普爱思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莎普爱思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莎普爱思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的主要内容有:本人(即胡正国)就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方式承诺如下: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价;在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情况下,本
人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范围,且第一年不
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公司股票的 50%,第二年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公司股
票的 100%;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等将相应调
整。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 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
决定。
    3、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 2015 年 7 月 8 日
起 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正国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持
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因改善生活等个人资金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胡正国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正国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6,688,50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4.09%;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上限68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42%,占胡正国所持莎普爱思总股本的10.29%)完成减持后,胡正国将持有本公
司股票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7%。
    (二)胡正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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