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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1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与成都维龙仓储有限公司签署了《收购
意向书》。本次签署的意向书属股权收购意向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愿性约定,本次股权收购事
项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为基础进一步协商确定,签订正式收购协议,并履行相应
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实施。
         本意向书及其后续正式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以
下简称“东百睿信”)与成都维龙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维龙”)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签
署了《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东百睿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成都维龙持有的肇庆维龙
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维龙”、“目标公司”)85%股权。该意向书旨在表达双方股权转让、
收购的意愿及初步洽商的结果,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为基础进
一步协商确定,签订正式收购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实施。
    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一)股权出让方
    公司名称:成都维龙仓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 ,000 万元人民币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办事处银河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易湘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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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其他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成都维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成都维龙任职的情况,成都维龙与公司不
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二)股权受让方
    公司名称: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    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夷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
批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肇庆维龙仓储有限公司 85%股权
    (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肇庆维龙仓储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元
    住    所:肇庆市大旺区景升南街雅丽商住楼 104 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周理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
    (三)目标项目基本情况
    肇庆维龙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取得位于广东省肇庆市肇庆高新区凤岗工业园科技大街北面、
北江大道西面地块(宗地编号为 GX-2015-403)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占地面积为 233,1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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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主体建筑性质:厂房、仓库),用以建设高端物流仓储项目。国有
土地使用证尚在办理中。
       四、股权收购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成都维龙仓储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收购目的
    甲方持有肇庆维龙 100%的股权。乙方拟通过收购目标公司 85%股权的方式,收购并运营目标
项目。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股权转让各方同意,乙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本次收购,有关本项目转让价款、交易结构、
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在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约定。《股权转让
协议》将于乙方公告本意向书之日的次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签署。
    (三)尽职调查
    1、本意向书生效后,乙方有权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选聘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
等中介机构进驻目标公司(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承诺:如实、及时提供所有乙方或其选聘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所需的经营、财务
及法律信息,以利于乙方更全面地了解本项目真实情况。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项目的资料不存在
任何虚假。
    (四)保密义务
    本意向书签署后,除非事先得到合同其他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无论本次交易是否完成,亦无
论本协议是否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无效或履行完毕,各方均应承担对本次交易、交易相
关的协议和资料的保密义务。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披露除外。
    (五)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股权转让
各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六)其他
    1、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仅为意向性文件,不对各方构成强制性约束(保密、违约责
任、争议解决条款除外)。本次收购的具体内容将以股权转让各方最终正式签署的收购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股权转让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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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将增加公司在华南区域的物流仓储用地储备,进一步强化公司在仓储物流
领域的布局,加快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步伐,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需求及全体股东利益。本
次股权收购事项如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意向书属股权收购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愿性约定,仅代表双方合作的初
步意向,具体收购事项尚需双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签订正式的
股权收购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生效实施。由于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意向
书及其后续正式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
等方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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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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