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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
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通知,以岭医药集团 2016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经完成,详细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9 号文核准,以岭医药集团获
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可交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根据《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和《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岭医药集团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 8 亿元,
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初始换股价格为 18 元/股,换股期限为自本次债券发
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
2017 年 4 月 20 日至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以岭医药集团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已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
为 8 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 1.00%。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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