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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活塞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1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山东
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如下:
    1、2015 年度,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
    2、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向关联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向其它
非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事项均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
及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良好,为防止
募集资金闲置,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
展现金管理将用于投资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且收益相对稳定。另外,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控体系和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能够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基于此,
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核查相关情况后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独立董事:
    贾丛民(签字)
    于光(签字)
    魏安力(签字)
    熊守美(签字)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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