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以书面或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
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六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
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6-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磁
业”)为解决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住宿问题,向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房地产”)购买位于东阳市横店镇十里街
的“南江名郡”商品房共计 11 套,商品房总面积 2893.87 平米,交
易金额 1,568.14 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英洛华磁业具有完整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上
述交易属正常的交易行为,且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英洛华磁业
向横店房地产购买商品房的交易价格均按市场价执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横店房地产是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 审 议 本 议 案 时 ,关 联 董 事 徐 文 财 先 生 、胡 天 高 先 生 、厉
宝 平 先 生 回 避 表 决 , 由 6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辛茂荀先生、钱娟萍女士、蒋岳祥先生均事前认可
了该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33)。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