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2016 年 3 月 3 日总股
本 447,094,3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 公司董事会关于高送转议案的审议结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提议高送转的股东未来 6 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
不适用。
一、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 2016 年 3 月 3 日总股本 447,094,3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4,709,430.20 元(含
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述总股本 447,094,30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447,094,30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94,188,604 股。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本次高送转议案,与会 8 名董
事均表示同意。
(二)公司经营发展稳健,业绩稳定增长,现金流量充沛,财务状况良好。
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6,983.64 万元,同比增长 6.12%;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866.54 万元元,同比增长 99.78%。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末实际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8,453,757.92 元。给予股东持续的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积 808,845,303.74 元。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资本公积金
额;本次高送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降低投资者风
险;本次高送转方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基于以上情况,经过审慎审议,公司董事一致认为: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
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本次高送
转议案与公司业绩相互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同时,兼顾了股
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钱文龙、缪进义、钱忠伟、黄春洪、徐群在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时投了赞成票,并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高送转议案时投
票同意该项议案。
三、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文龙根据个人财务需求,在董
事会审议本次高送转议案前 6 个月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300 万股。
(二)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文龙持有 59,461,861 股公司股
份,在审议本次高送转议案后的 6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不排除有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的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无增持计划。
董事缪进义持有 23,749,702 股公司股份,在审议本次高送转议案后的 6 个月
内, 根据市场情况,不排除有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无增持计划。
董事钱忠伟持有 23,755,503 股公司股份,在审议本次高送转议案后的 6 个月
内, 根据市场情况,不排除有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无增持计划。
董事黄春洪持有 1,489,000 股公司股份,在审议本次高送转议案后的 6 个月
内, 根据市场情况,不排除有减持股份的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 25%,
无增持计划。
董事徐群持有 3,430,000 股公司股份,在审议本次高送转议案后的 6 个月内,
根据市场情况,不排除有减持股份的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 25%,
无增持计划。
独立董事巢序、黄雄、范尧明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审议本次高送转议案后的
6 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高送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高送转议案前 6 个月内,公司存在部分限售股解禁的
情况,具体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通
解除限售时间
号 有人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1 陈翰海 32,382,739 8,095,685 2015 年 11 月 6 日
2 武汉中科 2,734,173 2,734,173 2015 年 11 月 6 日
3 无锡中科 2,277,786 2,277,786 2015 年 11 月 6 日
4 常德中科 1,825,548 1,825,548 2015 年 11 月 6 日
5 厦门拉风 1,651,291 412,823 2015 年 11 月 6 日
6 上海锦麟 1,417,566 1,417,566 2015 年 11 月 6 日
7 陈亮 618,197 154,550 2015 年 11 月 6 日
8 金鹰基金 2,202,643 2,202,643 2015 年 11 月 23 日
9 富安达资管 2,147,577 2,147,577 2015 年 11 月 23 日
10 金城融创 3,299,405 3,299,405 2015 年 11 月 23 日
11 金茂创投 1,707,048 1,707,048 2015 年 11 月 23 日
12 西部证券 4,182,951 4,182,951 2015 年 11 月 23 日
13 财通基金 2,980,199 2,980,199 2015 年 11 月 23 日
合计 59,427,123 33,437,95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高送转议案后 6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三)高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
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