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26 楼
会议室现场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上进行述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提案审议和表决情
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作专项披露如下: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544,325,7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779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544,325,785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72.779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 2 人。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 2 人,代表股份 21,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9%;参加网络投票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
三、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
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4,325,785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4,325,785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4,325,785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4、《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4,325,785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5、《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4,325,785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4,325,785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7、《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4,325,785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8、《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4,325,785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9、《关于 2016 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409,809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深圳
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黄壮勉、曹杰(合计代表股份 516,915,976 股,占参加会
议股份总数的 94.9644%)回避本议案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10、《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409,809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深圳
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黄壮勉、曹杰(合计代表股份 516,915,976 股,占参加会
议股份总数的 94.9644%)回避本议案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11、《关于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4,325,785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1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4,325,785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