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7 号文核准,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8,463,035 股,每股发行价格 5.14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45,3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17,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928,300,000 元。上述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21053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
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4050155010000000103,截至 2016 年 4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2,074,557.92 元
(注:2016 年 4 月 5 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现金认购款扣
除承销保荐费后剩余的 123,540 万元转账至该账户。之后,该专户中 120,000
万元转至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33,325,442.08 元
用于支付采购材料款。)。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丙方应当对甲方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三、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甲方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
形式告知乙方和丙方,并提供相应支出说明。
五、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六、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经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募投项目或业务发展的需
要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