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19日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函告,获悉
台海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
第一大 质押
股东 质押开 押占其
股东及 股数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始日期 所持股
一致行 (股)
份比例
动人
烟台
山东高速
市台
为第一 质权人办理 城镇化基
海集 20,472 2016-4-
大股东 解除质押登 金管理中 11.19% 贷款
团有 ,441 18
记之日 心(有限合
限公
伙)
司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台海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82,883,2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42.18%。本次质押的 20,472,441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19%,累计质押
数量为 136,227,559 股,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74.49%,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31.42%。
2015 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与台海集团签署的《利润补偿
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台海集团承诺烟台台海玛努尔
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0,394.83 万元、50,814.57 万元
和 57,709.79 万元。若经审计的承诺利润在盈利预测承诺期内未能达到,则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台海集团应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
补偿义务:如置入资产实际净利润不满足上述承诺,则台海集团以股份方式
补偿。若台海集团所持台海核电的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盈利专项审核意见所确定净
利润数额时,台海集团将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从证券交易市场购买
相应数额的台海核电股份弥补不足部分,并由台海核电以名义价格 1.00 元进行
回购,并予以注销。
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
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若出现业绩承诺补偿的问题,台海集团将通过
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或提前购回所质押的股票,或以累积未分配利润、转让下
属企业股权以及其他合理的筹资方式,保证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其对公司作出
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山东高速台海集团合作项目之股票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