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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7-07-27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包头铝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于2007年7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预案说明书(草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等议案,包头铝业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8月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相关议案,截至2007 
年8月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可以选择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委托董事会投票以及网络投票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来行使表决权。 
     包头铝业已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等文件,投资者还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查阅《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预案说明书》、中国铝业与包头铝业《吸收合并协议》、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其他相关文件。 
     同时,包头铝业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1、包头铝业董事会已确定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比例,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包头铝业董事会不会调整换股比例,或向股东大会提交包含新的换股比例的合并方案; 
     2、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后,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包头铝业股东(包括由于现金选择权的行使而获得包头铝业股份的第三方及未行使现金选择权、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其所持股份将按照合并双方确定的换股比例强制转换为中国铝业换股发行的新股; 
     3、由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尚存在不确定性,考虑到股票市场可能存在的非理性波动,包头铝业董事会特别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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