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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解禁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或“公司”)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汉邦高科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汉邦高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32号)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770万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年4月16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15]第210578号验资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50号)
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
行的1,770万股股票将于2015年4月22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
的股份总数和股权结构变为:
                                                股票发行后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5,300.0000                74.9646%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770.0000                25.0354%
    总计                     7,070.0000                10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有18名,分别是法人股东启迪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启迪中海”)、北京磐谷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磐谷”)、光大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新产业”)、光大
三山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三山”)和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熔岩”),自然人股东刘海斌、张海峰、刘毅、杨晔、曹
爱平、艾奇、宫兆新、雷雨、刘泉、任春玲、仝永辉、魏柯和朱宏展,其中的刘
海斌、张海峰、刘毅、杨晔、曹爱平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法人股东启迪中海、北京磐谷、光大新产业、光大三山和宁波熔岩承诺: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自然人股东张海峰、刘毅、杨晔、曹爱平、艾奇、宫兆新、雷雨、刘泉、任
春玲、仝永辉、魏柯和朱宏展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
股份。
    自然人股东刘海斌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2)其于 201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所持有的公司50万股股份,自前
述增资完成之日起(即2011年12月21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并且,就该部分股份,自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
该部分股份的50%;该等股份包括该50万股股份及在上述期间该50万股股份因公
司分红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取得的对应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海斌、张海峰、刘毅、杨晔、曹爱
平承诺:(1)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海斌、张海峰、刘毅同时承诺: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经除权 除息调整前)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经
除权除息调整前)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0月21日)收
盘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79.96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20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4月22日(星期一)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8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上市
序
      股东名称     股股数    占公司总股     售数量     流通股数   备注
号
                  (万股)   本比例(%) (万股)      (万股)
1     启迪中海    335.6400     4.7474       335.6400   335.6400
2    光大新产业   325.5700     4.6050       325.5700   325.5700
3     宁波熔岩    242.0543     3.4237       242.0543   242.0543
4     北京磐谷    223.7600     3.1649       223.7600   223.7600
5     光大三山    10.0700      0.1424       10.0700    10.0700
6      刘海斌     592.2704     8.3772       567.2704   148.0676   备注 1
7      张海峰    230.6863     3.2629     230.6863      48.6863   备注 2
8       雷雨     171.8539     2.4307     171.8539      0.0001    备注 3
9       魏柯     126.4631     1.7887     126.4631    126.4631
10      杨晔     115.0633     1.6275     115.0633      28.7658   监事
11      刘毅     115.0633     1.6275     115.0633      28.0633   备注 4
12     朱宏展     56.0998     0.7935       56.0998     40.0998   备注 5
13     仝永辉     54.9777     0.7776       54.9777     52.5277   备注 6
14      艾奇      54.9777     0.7776       54.9777     54.9777
15     宫兆新     54.9777     0.7776       54.9777     54.9777
16     曹爱平     54.9777     0.7776       54.9777     13.7444   监事
17     任春玲     27.4888     0.3888       27.4888     27.4888
18      刘泉      12.9710     0.1835       12.9710     12.9710
       合 计     2804.9650   39.6741    2779.9650    1773.9276
     备注1:股东刘海斌为公司董事,其持有公司股份共592.2704万股,其中
384.0330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即148.0676万股),固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数为148.0676万股。
     刘海斌于201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持有了公司50万股股份,刘海斌承诺自前
述增资完成之日起(即2011年12月21 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就该部分股份,自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该部
分股份的50%;包括该50万股股份及在上述期间因公司分红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形式取得的对应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今,公司未进行分
红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目前,刘海斌2011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持
有的公司50万股股份仍为50万股,包含在592.2704万股中。
     就该50万股,本次可解除其中50%(即25万股)的限售,剩下的25万股将于
2017年4月22日解除限售,故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67.2704万股。对该50万股
的限售承诺不影响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
    备注2:股东张海峰为公司副董事长,其持有公司股份共230.6863万股,其
中182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即57.6716万股),固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
为48.6863万股。本年度内处于质押状态的8.9853万股在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
和流通。
    备注3:股东雷雨持有171.8539股,其中171.8538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备注4:股东刘毅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份共115.0633万股,
其中87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即28.7658万股),固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
为28.0633。本年度内处于质押状态的0.7025万股在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和流
通。
    备注5:股东朱宏展持有56.0998万股,其中16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
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备注6:股东仝永辉持有54.9777万股,其中2.45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
保荐机构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汉邦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2、汉邦高科出具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给公司的《限售股份明细数
据表》、《股份冻结数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
规则的要求和股东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汉邦高科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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