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779.96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3206%;于解禁日实
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 1773.927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90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2015年4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3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
超过1,770万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4月16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0578 号验资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15]150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
开发行的1,770万股股票将于2015年4月22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
数和股权结构变为:
股票发行后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5300.0000 74.9646%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770.0000 25.0354%
总计 7070.0000 100%
二、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有 18 名,分别是法人股东启迪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启迪中海”)、北京磐谷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磐谷”)、光大新产业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新产业”)、光大三山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
三山”)和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熔岩”),自然人股东刘海斌、张海峰、
刘毅、杨晔、曹爱平、艾奇、宫兆新、雷雨、刘泉、任春玲、仝永辉、魏柯和朱宏展,其中的
刘海斌、张海峰、刘毅、杨晔、曹爱平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法人股东启迪中海、北京磐谷、光大新产业、光大三山和宁波熔岩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自然人股东张海峰、刘毅、杨晔、曹爱平、艾奇、宫兆新、雷雨、刘泉、任春玲、仝永辉、
魏柯和朱宏展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自然人股东刘海斌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其于 2011 年
12 月通过增资方式所持有的公司 50 万股股份,自前述增资完成之日起(即 2011 年 12 月 21
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并且,就该部分股份,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出
售的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的 50%;该等股份包括该 50 万股股份及在上述期间该 50 万股股份
因公司分红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取得的对应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海斌、张海峰、刘毅、杨晔、曹爱平承诺:(1)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海斌、张海峰、刘毅同时承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经除权 除息调整前)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前)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0 月 21 日)收盘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
变。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
规担保。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
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779.96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320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8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上市
序 股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股数(万 限售数量 流通股数 备注
号 总股本比
股) (万股) (万股)
例(%)
1 启迪中海 335.6400 4.7474 335.6400 335.6400
2 光大新产业 325.5700 4.6050 325.5700 325.5700
3 宁波熔岩 242.0543 3.4237 242.0543 242.0543
4 北京磐谷 223.7600 3.1649 223.7600 223.7600
5 光大三山 10.0700 0.1424 10.0700 10.0700
6 刘海斌 592.2704 8.3772 567.2704 148.0676 备注 1
7 张海峰 230.6863 3.2629 230.6863 48.6863 备注 2
8 雷雨 171.8539 2.4307 171.8539 0.0001 备注 3
9 魏柯 126.4631 1.7887 126.4631 126.4631
10 杨晔 115.0633 1.6275 115.0633 28.7658 监事
11 刘毅 115.0633 1.6275 115.0633 28.0633 备注 4
12 朱宏展 56.0998 0.7935 56.0998 40.0998 备注 5
13 仝永辉 54.9777 0.7776 54.9777 52.5277 备注 6
14 艾奇 54.9777 0.7776 54.9777 54.9777
15 宫兆新 54.9777 0.7776 54.9777 54.9777
16 曹爱平 54.9777 0.7776 54.9777 13.7444 监事
17 任春玲 27.4888 0.3888 27.4888 27.4888
18 刘泉 12.9710 0.1835 12.9710 12.9710
合 计 2804.9650 39.6741 2779.9650 1773.9276
备注 1:股东刘海斌为公司董事,其持有公司股份共 592.2704 万股,其中 384.0330 万股
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即 148.0676 万股)。固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 148.0676 万股
刘海斌于 2011 年 12 月通过增资方式持有了公司 50 万股股份,刘海斌承诺自前述增资完
成之日起(即 2011 年 12 月 21 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就该部分股份,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的 50%;包括该 50 万股股份及在上述期
间因公司分红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取得的对应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至今,公司未进行分红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目前,刘海斌 2011 年 12 月通过增
资方式持有的公司 50 万股股份仍为 50 万股,包含在 592.2704 万股中。
就该 50 万股,本次可解除其中 50%(即 25 万股)的限售,剩下的 25 万股将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解除限售,故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567.2704 万股。对该 50 万股的限售承诺不影响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
备注 2:股东张海峰为公司副董事长,其持有公司股份共 230.6863 万股,其中 182 万股
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即 57.6716 万股),固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 48.6863 万股。本年度内处于质押状
态的 8.9853 万股在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和流通。
备注 3:股东雷雨持有 171.8539 股,其中 171.8538 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备注 4:股东刘毅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份共 115.0633 万股,其中 87 万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
的 25%(即 28.7658 万股),固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 28.0633。本年度内处于质押状态
的 0.7025 万股在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和流通。
备注 5:股东朱宏展持有 56.0998 万股,其中 16 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
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备注 6:股东仝永辉持有 54.9777 万股,其中 2.45 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
出具日,汉邦高科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